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6-01-26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区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禁实施:
1.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未依法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方式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其他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与监督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查处案件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1000元。
举报方式: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林水务和生态环境局 电话:0792-7705525
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 电话:0792-2906110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庐山西海分局 电话:0792-3061315
四、有关要求
1.本通告举报线索范围为庐山西海辖区内。
2.举报应实行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等,并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本通告解释权属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林水务和生态环境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通告。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林水务和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庐山西海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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