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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风景区文化旅游商务局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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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风景区文化旅游商务局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风景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庐山西海风景区文化旅游商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违法违规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黑导”问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违规执业问题。导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法违规行为。

    4.虚假宣传问题。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以购物团”“老年团”“保险团等旅游服务形态虚假承诺,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5.“以购养游”问题。旅行社聘用导游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默许、纵容导游通过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购物店、景区景点获取不正当回扣以维持运营。

    6.层层转包与超范围经营问题。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已组旅游团队转并给其他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擅自经营或变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承接线上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组织的旅游业务。

    7.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问题。旅行社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与旅游者签订载明法定事项规范的旅游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8.“黑社”和无证非法经营问题。已取得许可的旅行社不实际开展业务,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未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假借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俱乐部等名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9.“强迫购物”问题。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采取辱骂威胁、不给房卡、车外等待、言语诱导、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10.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区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旅游经营、旅游招揽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我局将逐一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依法移交相关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积极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件及整治进展。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92-12345

    2.举报邮箱:lsxhwltj@163.com

    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庐山西海管委会办公大楼405,来信请注明旅游乱象线索举报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被举报主体名称/个人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关键信息,尽可能附带合同、票据、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2.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情况,我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线索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专项整治期间持续受理各类涉旅违法违规线索举报,请勿重复举报。

    欢迎广大游客、文旅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共同携手铸就优质旅游环境,推动庐山西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锐5A旅游景区。

    特此公告

庐山西海风景区文化旅游商务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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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     烁

审      校:袁 夷 锋

审      核:朱 国 庆

监      制:吴 曙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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