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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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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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当前,全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概要描述】当前,全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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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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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0年10月1日起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境内所有林区范围。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七项禁令:
(一)禁止在林区上坟燃放鞭炮、送灯、烧纸钱、烧香烛和其它祭祀用火;
(二)禁止进山人员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野炊烧烤;
(四)禁止在林区烤火、使用火把夜行照明;
(五)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烧山;
(六)禁止在林区烧荒、烧枯枝落叶、烧田埂地坎草、烧火土粪、烧稻草等农作物秸杆;
(七)禁止其它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要求:党员和干职工必须带头执行,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凡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的,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2-7705579。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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