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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

2021-02-22

近期,我市天干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仍复杂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发布“禁火令”,明确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全市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以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九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792-8221201,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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